问题 | 婚姻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婚姻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生育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二、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在哪个部门 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在下列部门办理: 1.市外迁户人员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2.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3.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4.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三、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条件是: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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