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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证明股东审计的目的
释义

股东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享有绝对的知情权。公司应当按照股东的要求无条件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这是股东作为投资者的基本权利。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控制优势对股东知情权进行任何限制,否则将是非法和无效的。第二,股东相对知情权。《公司法》对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权利有一定的限制,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权利是相对知情权而言的,受以下因素的限制:一是股东查阅会计帐簿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第二,公司可以因股东审计目的不当而拒绝审计账簿;第三,公司可以因股东审计目的不当而拒绝审计账簿,公司可以对审计后股东获取信息的形式进行限制,如只获取信息,不提取和复制信息等。那么,如何界定股东审计目的的合法性呢?一些公司法理论认为,设立这一限制是为了防止公司商业秘密的泄露。我们认为,公司商业秘密被公司股东知悉不属于法律上的“泄露”,公司法的设立主要是考虑股东是否会进一步损害公司利益,而不是“知悉”本身。公司决定拒绝审计的合理理由包括:
    

1、是否有证据证明股东可能出售或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2、,是否存在股东自行经营、与他人共同经营、与公司存在利益竞争关系等业务,但为保密违法信息,拒绝股东审计账目,如记录有关商业贿赂或偷税漏税的信息,显然不能构成合法有效的拒绝理由。第三,司法判决是决定知情权限制是否合理的最终机制。
    

如果股东认为拒绝审计账目的理由不当,可以向法院上诉,以审查公司的拒绝审计决定是否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公司不能提供证据的,责令限期提供检验。股东的这一诉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股东的知情权在公司存续期间享有,股东的这一权利不因诉讼时效而丧失。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可以复制、摘抄公司账簿,但对于行使审计权的股东来说,合理复制、摘抄会计信息是其行使审计权的必然要求,司法判决应当予以肯定对此有必要考虑。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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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