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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追究认购制度下股东的责任
释义

1、 如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追究认购制下股东的责任,如果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责任,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认缴出资额与实收资本额的差额。认缴的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依照章程应当缴纳的注册资本。

2。出资的构成不同:认缴出资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部分组成。认缴的出资额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实缴的出资额每年在工商登记中变更,但不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工商手续办理程序不同: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无需收集验资文件。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认缴制度下,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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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3: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