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保护隐名股东的利益 |
释义 |
在生活中,我们只知道公司里有股东,也有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对于显性股东而言,其权益较为突出,而对于隐名股东而言,则相对不为人所知。很少有人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因此,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所能得到的保护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法律有什么规定?跟着小编看看。首先,法律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利益? 隐名股东,是指以他人名义出资,但未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簿等记载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在法律上又称实际投资者,与隐名股东相对应的是:明显的股东。首先,如果你打算成为一家公司的隐名股东,你必须注意以下事项来保护你的权益: (1)隐名股东可以与知名股东签订合同,其中规定,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并以显名股东的名义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簿和公司章程中记载。隐名股东与明显股东之间一旦发生投资权益纠纷,依照法律规定,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上述合同合法有效,并主张按照合同享有投资权益。(二)明显的股东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以其名义登记的股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身权益:受让人未善意取得上述股权的,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上述股权处置无效。(三)原股东即显在股东转让股权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将仍以其名义登记的股权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致使隐名股东依法流失的,隐名股东可以要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职工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如果你是公司的隐名股东,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意见: 隐名股东可以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确认股东资格。隐名股东不能确认股东资格,或者不愿确认股东资格的,应当争取投资权益。对于隐名股东与明显股东之间的投资合同或者委托合同,《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隐瞒违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持有协议都是无效的,除非它们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事实上,持有合同是当时当事人逃避行政法规监督的工具。如隐名股东因历史或政策原因选择名义股东,不方便办理工商登记,并与其签订隐名协议。为此,我们可以引用大陆法系的“脱法行为”一词,即通过迂回的手段规避强制性规定,达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代理合同双方利用签订合同的自由达成代理协议,该协议仅在承包商之间有效,一般不能对抗公司。在股东与公司外部第三人的外部关系中,应坚持外观原则。即使因未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与实际权力不符,也应优先保护依赖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善意第三人的行为效力。(2)实际投资在有效合同的基础上,隐名股东需要对公司进行实际投资。(3)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实际出资人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出具出资证明书,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中记载,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本节规定,实际出资人应当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在股东名册上记载,在公司章程中记载,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依照《公司法》关于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应当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否则,无法支持其请求。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合资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法律属性。因此,当实际投资者要求替代名义投资者取得股东资格时,必须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无论您属于哪一类,您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要注意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维修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拥有强大的法律知识体系和专业的律师队伍。法律咨询网可以在法律问题上给你全面的帮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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