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能否申请强制解散 |
释义 |
1、 股东是否可以申请强制解散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上述《公司法》规定是对中小股东的最后救济措施。通过解散公司,可以彻底督促控股股东和高管对中小股东的“吸血管”进行剥削和压迫,从根本上消除控股股东和高管通过关联交易、高薪回报和过度激励等方式获取利益的物质基础奢华。但是,公司解散的负面效应也非常明显。因此,股东强制解散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1。 这个困难应该被理解为公司治理的严重困难,而不仅仅是财务困难。常见的重要情形有:(1)股东大会失败;(2)董事会失败;(3)管理层失败。 2。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3。股东人数:公司全体股东有10%以上表决权。 法院在强制解散公司之前,应当尽可能组织股东、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寻找解决严重困难的途径。股东通过审计、变更、撤销等方式解决不了重大困难的,才能要求公司强制解散。公司解散的理由有三种:一是一般解散理由;二是强制解散理由;三是股东要求解散的理由。 一般解散的理由一般解散的理由是只要有解散的理由,公司就可以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事由为:(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能继续存在。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解散。(3) 公司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强制解散的理由。公司强制解散的理由,是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因某种情况责令解散。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强制解散的主要原因有:(一)主管机关的决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解散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立即解散。 (2)命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责令关闭的,解散。(三)吊销营业执照。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强制和解,公司的和解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这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以上均为法律咨询网组织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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