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施工合同终止有关的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接受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费用。由此可见,施工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法律咨询:施工合同的解除问题我想与施工方解除施工合同。我不知道怎么写?有模特儿吗?律师的回答: 只需发出书面通知。但是,这种行为在合同期限内属于违约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专门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 首先,业主可以检查。发包人可以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随时检查作业的进度和质量。第二,承包人应在隐蔽前通知发包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三是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四是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继续改进勘察设计,减免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五,因施工人员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施工人员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经修理、返工、改建逾期交货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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