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期延误反索赔。影响业主利用工程的,承包人应当赔偿业主因工期延误造成的利润损失和各项费用增加,但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2)施工缺陷的反诉。当本合同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修理工作未完成时,业主有权向承包人追究责任。(3)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未履行维修义务。(4) 承包商违约的保险费用。对于超额利润的索赔,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承包商的预期收入将大大增加。因工程量增加,承包人不增加固定成本,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调整,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降低,产生超额利润。因此,应调整合同价格,以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3。向指定分包商提出付款要求。 要求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当放弃项目。则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讨新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费用与原合同未付部分之间的差额。(4) 因工伤事故造成业主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索赔,因承包人运输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造成道路、桥梁或隧道损坏的索赔,以及由路桥管理部门提出的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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