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议庭意味着什么 |
释义 | 一、合议庭意味着什么 合议庭意味着: 审判人员共同审理案件时所组成的审判庭。由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第一审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上诉和抗诉案件的审理,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二、合议庭的活动原则有哪些 1.合议庭成员地位与权责平等原则。 2.审判长最后发表评议意见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开庭审理并且作出判决原则。 (1)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 (2)合议庭一般应当在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 最后,合议庭是针对一审比较简单的案件或者是二审、再审、重申的案件,而且合议庭的组成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合议庭一般选用多少数服从多数,合议庭追求的是审判成员的平等。 ![]() 三、合议庭的职责 法律网提醒您,合议庭的职责是: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2.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3.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4.评议案件; 5.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7.制作裁判文书; 8.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9.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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