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审查项目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工程合同评审应注意什么? 1。在这类合同中,应特别注意合同总金额或工程总价与付款条件的关系,而不是工程付款是否有审计条件。在一些合同中,合同总金额是在工程通用条款中约定的,这是肯定的,但付款方式是在审计后的付款方式中约定的。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矛盾的,因为它应该在合同总金额中列为暂定金额,具体付款案件的审计结果是确定的。 2。工程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应注意与合同相关条款的一致性。竣工验收条款与支付条款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应注意对竣工验收条款的审查。此外,竣工验收还与交货期、保修期等有关。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5。对已办理招标手续的,还需审查相关招标文件是否与合同一致。1认真阅读使用过的合同文本,掌握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一般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文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合同附件四部分组成。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一部分不仅指明了合同条款的确切含义,而且指导了双方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的某一条款没有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相应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双方约定的合同协议。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订合同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它把不合格的主体排除在合同的门外,排除了导致合同变相的漏洞和风险,从而达到目的为今后的合同提供及时的支持,正确的转化将奠定良好的基础。工期、质量、费用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一般来说,工程进度款是按月或按工程进度支付的,但如何申请资金、上报什么样的文件、如何审核和确认资金数额,而如何处理双方对进度款认定不一致的问题,往往缺乏详细的合同条款,引起纠纷,影响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对竣工结算程序也有粗略规定,不利于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意资金筹措和结算程序。 5。总承包合同应明确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虽然业主与总承包商、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有总承包和分包合同,但业主、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但在实践中,分包商往往不接受总包商的监督和业主直接向分包商拨款造成总包商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关系,以便于操作,避免纠纷。《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企业法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业主、承包人和监理人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权责不清或相互不了解,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是对有变更权的人员、签证、价格确认等,要明确签字范围、手续和生效条件,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不可抗力应量化。 在国内工程建设期间,发生战争、作业、空中飞行物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小,比较常见的自然灾害有风、雨、雪、洪水、地震等。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一般条款不明确,双方在实践中难以达成共识。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进行量化。比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几毫米以上的降水持续数日,都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利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降低合同条款带来的风险。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业主还应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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