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的决定形式有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的决定形式有什么 行政复议的决定形式包括: 1.决定维持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原行政行为; 2.决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3.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复议的条件有哪些在行政复议机关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 三、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处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纠纷的一种重要救济措施,如果行政复议还解决不民纠纷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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