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诉讼时限如何确定 |
释义 |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资料。 ![]() 一、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若干意见》第195条规定: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2、《民事诉讼法》246条: 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打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法院确定。 3、《民事诉讼法》247条: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上诉期、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也都是30天,并且经法院准许还可以延长。 4、《民事诉讼法》248条: 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间的限制。 在我国《民法总则》还没出台实施时,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现在根据新的《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为三年,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总结整理的有关“涉外诉讼时限如何确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上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四十八条 [5]《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若干意见》第一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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