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武装部队印章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抢夺武装部队印章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是代表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活动和表明其成员身份的依据和凭证。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严重扰乱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活动,危害国防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或抢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抢夺武装部队印章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抢夺武装部队印章罪的处罚标准是: 1.一般犯罪情节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与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法律网提醒,主要表现在: 1.侵犯的客体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对象是一定的公私财物; 3.犯罪目的不同,后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占有或毁坏公私财物。 如果行为人意欲盗窃、抢夺公私财物,但窃取、夺取的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同时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后予以毁灭、买卖或加以变造的,应当以盗窃罪、抢夺罪与本罪或与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并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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