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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应该对租赁财产的损坏负责
释义

网友质疑:
    

谁对租赁房产的损坏负责?
    

律师回答:
    

谁对租赁财产的损坏负责取决于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方和租赁财产损坏的原因。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损坏的租赁物的修理责任。承租人在按照约定的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过程中遗失租赁物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租赁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租赁物损坏的主要责任不是承租人的,修理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主要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保管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租赁住宅房屋自然损坏的修复或者出租人对房屋的修复。房屋未及时修缮,造成房屋破坏性事故,给承租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理责任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或者添置。确需变更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承担修理或者赔偿责任。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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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