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把定期租赁合同改成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租赁合同有两种:定期租赁合同和无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解除租赁的,租赁合同可以在一定期限后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消灭。在定期租赁合同中,如果双方都不延长合同期限,合同关系将被消灭。租赁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或者没有书面形式,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有争议的,视为无限期租赁。此外,《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不确定。一是原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使用并取得租赁物,但不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履行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第二,出租人并不立即反对租赁财产的使用和收入。所谓“立即无异议”,是指出租人即使在租赁期届满后,也不立即对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提出异议。 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仍可以转为无限期租赁。但是,对于出租人是否必须知道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这一事实,众说纷纭。我们认为,一般来说,合同到期后,应当终止合同,双方的合同关系消灭。自然,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不得继续使用和受益。这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出租人没有特别要求或者要求。因此,如果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会继续使用租赁物并从中受益,当然也就无法提出异议。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后仍然使用和取得租赁物的,不能认为租赁合同可以继续,成为无限期租赁。 通过以上站长总结的信息,您是否对之前的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解决,请向法律咨询网在线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欢迎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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