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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客死了,他的家人能续租吗
释义

1、 公共住房和私人住房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共住房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公共住房承租人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者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共同居住两年以上,无其他住房。符合条件的共住人有两人以上的,由共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有住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条件书面确定承租人。因此,如果公共住房承租人死亡,且该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则租赁权不能直接转让给一人。谁来租房,需要共同住户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更名手续。其他人,包括家庭中的其他亲属,无权干涉,因为他们不是共同居民。如果有人在没有告知其他同住人的情况下办理了更改房客姓名的手续,这是非法和无效的。如有争议,权益受到侵害的共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确认承租人。第二,公共住房租赁权能否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所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公共住房不属于公民所有的财产。公共住房租赁权不同于普通产权。公民只有权住在这所房子里,但无权处分它。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共房屋拆迁基金一般是对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和房屋安置费用,属于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其他人无权继承。
    

很多人认为,父母租住的公房拆迁时,全家可以共有财产,所以家庭纠纷很多,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如上所述,只有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同居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承租人和同居人,才能获得公房拆迁款。
    

公共住房的租赁权不能继承,因为拆除公共住房所得的钱不能视为遗产。但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需要详细分析。有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房屋,如果拆迁款是在承租人死亡前支付的,一半应该属于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自由购买或者出租房屋。承租人死亡后,这一半拆迁款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子女有继承权;如果拆迁款是在承租人死亡后发放的,那么所有拆迁款应属于其他共住人,而不是承租人的遗产,其他人无权继承。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如何避免合同陷阱”问题的回答。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其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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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