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立面房屋拆除时,承租人能否分配生产经营损失赔偿 |
释义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租赁期内拆除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拨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 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三条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承租人在拆迁中有哪些权利?(一)房屋被拆迁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和拆迁人签订产权交换搬迁协议;(二)拆迁人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与出租人、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签订拆迁协议; (4)协商不成拆迁协议的,对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六)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七)拆迁人不依法搬迁的,承租人有权要求拆迁部门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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