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中的“多买”与“少买” |
释义 | 有不少人在投保时存在一种理解误区,认为“保险越多越好,保险进行理赔。 三、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对于用人单位团体投保的,可以由保险公司给予理赔。 四、如在其他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医疗费用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出具在其他公司的保险资料,原则上按照保险金额进行比例分摊,承担保险责任。如在其他公司已经理赔者,申请时需要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或复印件(需由保存原始发票的保险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和支付医疗费的数目)。当然也可以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先行理赔,根据被保险人声明,向其他公司提供相应证明、医疗费用发票或复印件,并且注明理赔金额。即使这家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也照样注明。 五、如在保险公司其他系列同时投保医疗费用保险时,原则上参照第四条执行。但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在任何一个系列先予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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