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贪污罪的要件是什么 贪污罪的要件是: 1.贪污罪的客体要件,客体是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 2.贪污罪的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3.贪污罪的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4.贪污罪的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二、贪污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贪污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贪污的数额较大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如果贪污的数额巨大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如果贪污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贪污罪能缓刑吗 贪污罪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1.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节较轻; 3.必须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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