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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释义

2、 租赁登记范围:
    


    

重庆市行政范围内所有人房屋的各种租赁行为,包括房屋投资、合资、合资、投资、出租柜台、摊位、临建等形式。,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经审核《租赁登记证》后发给房屋登记证。(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2)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
    

4建筑物的所有权是有争议的或非法的;
    

5。已宣布纳入拆迁范围;
    

6。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公安、环保、卫生的有关规定;
    

7。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1) 出租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查验;(2)标准房屋租赁合同;(3)出租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查验;出租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4) 共有房屋出租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房屋已抵押出租的,刁某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租赁的书面证明;临时房屋出租的,刁某应当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并提交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期限。刐
    

(2)承租人
    

1。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2。个人必须提交身份证;
    

3。单位必须提交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提交证书后应保留收据,凭收据领取注册合同;
    

2。登记部门应当在证件齐全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他是个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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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