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交货违约金纠纷有何解决办法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的,违约金应当按照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标准适当减少。” 面对逾期交货纠纷,买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购房者应督促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交房;开发商不能交房的,可以相应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买受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有权自第一次催促开发商交房起在合理期限内退房。这个合理的期限是多久?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有规定,即催促后的期限。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方请求解除合同。其次,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退还你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你所遭受的损失。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终止后,合同不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赔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针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购房人可以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包括:购房款;因签订销售合同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如印花税;自您支付房款之日起至您返还房款之时止,利息按银行存款利率支付;您与开发商在房屋预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延迟交付纠纷常见的案例有五种: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房屋无法交付的情况开工建设的,或者违法竣工的房屋,但因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而无法交付给购房人的。(二)买受人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入住,是指买受人在收到房屋时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认为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者装修标准的情况,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拒绝收房的。(三)因买受人不交费,开发商拒绝让买受人入住的,是指因买受人不缴纳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房产证代理费等费用,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时间拒绝让买受人入住的情形。 (4)“一房两售”是指开发商因与两个或两个以上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内将房屋交给购房人的情形。(五)开发商工作失误,是指开发商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房,但因工作失误未能及时通知买受人收房的情况。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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