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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单位职工参加集资建房是否违法?是否受法律保护
释义

1、 定义简介
    

单位集资建房: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本单位名义购买,用于建设用地、建设、发证,由本单位职工全额投资建设的职工住房。单位集资房具有以下特点:1。筹资主体既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包括党的机关内部机构;投资主体是本单位工作人员。2建设用地由集资单位以其名义购买,项目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承包、统一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主体是集资单位。房屋竣工后,集资单位将按照既定计划将集资房屋分配给参加集资的职工。三。投资全部由单位职工承担,大部分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转让。4地理位置优越,建筑价格低廉,增值空间大。单位集资建房不同于商品房。它是以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为基础,严格按照政府的政策法规,为企业职工提供的一项福利性工作。二是非单位职工参与集资建房是否违法?它受法律保护吗?
    

首先,单位集资的目的是解决单位无房和住房困难的问题。只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员工才能购买。不卖给非单位职工是违法的,非单位职工也参与其中。
    

第二种情况:例如,如果出售自己名下集资建造的房屋,按照相关规定,该房屋上市交易需要5年时间。
    

根据《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经营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合同不能退还或者不需要退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销售未完工或者已完工的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不适用于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销售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地产案件的通知》第三条:“因房屋内部建设、分配等原因造成房屋占用、腾退等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工作范围。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并可以通知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集资建房的目的只是解决本单位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问题。只有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才能购房。将房屋出售给非本单位职工,参与非本单位职工的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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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3: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