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失踪因病死亡 户口注销难上难 |
释义 | “我妻子的户口到底如何才能注销,我一点办法都没有了。”近日,本网接到市中区白马镇居民刘先生的求助电话,他的妻子在失踪后被救助机构送往精神病院,去年12月在医院因病死亡,但是却发生了户口无法注销的问题,刘先生问遍了所有相关部门却都无法为其解决。 外出打工多年未归 失踪妻子因病死亡 “确实我也有过失,才引发了这么多的凑巧。”刘先生告诉记者,1990年他经人介绍与妻子郭秀清结婚,一年后便发现妻子喜欢自言自语,“当时我也没有觉得有什么问题,后来才慢慢发现其患有精神病。” 直到2006年,妻子的病也越发严重,刘先生独自前往北京打工后便一直没有再回乐山,“为了生存我确实无力照顾她,她便继续在家与我的母亲一起生活,当初妻子的娘家人也知道这个情况对我多年未归也表示理解。” “2006年我去北京没多久,便从母亲那里听说郭秀英自己外出后失踪了,报了案却还是没有找到人。”刘先生说,他一直在北京干活他也无能为力,就这样一直至今年春节。 春节回家后,多年未归的刘先生突然听说妻子郭秀清已经死亡,打听之下才知道,原来妻子失踪没多久便被救助站收容,然后因精神病送往乐山市精神病医院治疗,2014年12月16日因病在医院死亡。 “我想人都死了,便打算前往白马镇派出所把妻子的户口注销了。”刘先生说,派出所让他出具死亡证明,他便赶到市精神病医院向院方说明了情况,一查却发现没有找到妻子的死亡记录。“这让我顿时傻了眼,难道妻子没有死?” 一人两姓名 死者身份无从确定 通过翻检死亡记录,虽然已经过了近十年刘先生还是根据照片认出了自己的妻子郭秀清,可是姓名这一栏却写着“政红”两个字,这让刘先生有些摸不着头脑。 “我接着又去市民政局,才知道原来郭秀清被民政局救助站救助收容送往精神病医院时,由于医院不知道其姓名并给她取了一个名字叫政红。”刘先生说,无奈之下他只能开具了“政红”的死亡证明,“可是虽然我向派出所说明了情况,派出所民警依旧表示不能以这张‘政红’的死亡证明来注销郭秀清的户口。” 这下刘先生犯难了,他在民政局、救助站、市精神病医院、派出所一连跑了几天,但是各个单位、部门都表示无法为其证明“政红”就是郭秀清,注销户口更是无从谈起。 “这到底应该怎么办?以后万一要重新结婚,或者其他情况,到时候就更麻烦。”刘先生眼看返回北京的时间一天天临近,郭秀清户口的问题却依然无法解决。 民政、公安均表示:情况罕见无先例可循 对此,记者来到了乐山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刘先生的情况他们已经了解了,但是这种情况到目前为止还是第一次遇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实无法为其提供相关证明。 “我们是2006年10月27日从街头将这个女性带回救助站,后将其转送至市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入院时由精神病医院为其取名‘政红’。”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刚到救助站时她的身上没有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物品,市民政局也在报纸上多次刊登寻找其亲属的公告,但始终无人来为其证明身份。“现在人已经死亡,我们也不能根据刘先生的一面之词和一张照片,认定他的妻子郭秀清和政红便是同一人,这种情况下肯定无法为其出具任何证明。”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情况下,只有司法机关在具备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民政局方面可以协助其调查政红与郭秀清是否是同一人,除此之外也很难为刘先生提供更多帮助。 随后记者又来到白马镇派出所,派出所方面表示,他们没有从派出所的报案记录里找到郭秀清的失踪报案记录,现在也无法认定郭秀清和政红是同一人,即使现在刘先生以失踪报案,政红的尸体已经火化恐怕也很难再进行认定。“因此,在牵涉人命的情况下,我们肯定不能草率认定郭秀清已经死亡,为刘先生注销其妻子郭秀清的户口。” 律师:起诉离婚或为最快解决方案 刘先生这个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记者咨询了乐山市某律师事务所,在了解情况后律师告诉记者,在目前无法认定两个姓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只有两个方案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其一,向派出所重新报失踪案,再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在下落不明满四年后,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其二,则可以向人民法院单方提出离婚申请,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情况下都会进行缺席判决,这样便可以将其妻子的户口剥离出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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