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辩护被告提出对于该案件具有法律意义的新事实,并以证据加以证明,这种新事实能够导致驳回全部或部分已经提起的诉讼。出现在美国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必须在对原告诉状的第一次陈述中讲明自己的抗辩理由,否则,即丧失日后引用这些理由的机会。联邦民事诉讼法规第8条(C)款规定,被告应对清偿、仲裁和裁决、危险的承担、共同过失、破产清偿、胁迫禁止翻供、不履行的补偿、诈欺、非法行为、同伙雇佣人造成的损害、懈怠、执照、支付、弃权、定案、诈欺的法令、出诉期限的法令、放弃和其他构成肯定辩护的事由给予积极辩护。被告对原告提出新事实的证据一经否认,就不能被法院接受,因此,被告必须对自己提出的证据作肯定辩护,如果被告不提出肯定辩护,而原告在审判时提出反对意见,被告提出的证据就被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