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这是违法的吗 |
释义 |
房地产公司是否违法? 1行为人公开悬挂侮辱、诽谤企业名誉的横幅、标语,侵犯企业名誉权。法人名誉权是法人在社会经营活动中获得的社会评价,是企业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名誉受到诽谤的或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诽谤,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以侮辱、诽谤、诽谤的方式进行所谓的“维权”行为,会对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和社会负面影响,降低企业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侵权。企业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要求赔偿损失。 2行为人聚众围剿销售部门,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法律责任。 (1)包围、砸毁销售部的行为,会不同程度地扰乱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企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不能从事工作、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根据情节的不同程度,行为人可能要承担警告、拘留、罚款的行政责任,或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刑事责任。(二)行为人砸毁营业部的行为侵犯了企业财产权,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如果行为人砸了销售部,故意损坏企业财物,根据情节轻重,必须承担拘留、罚款的行政责任或故意损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此外,行为人除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打砸抢售楼部过程中,打砸抢、故意伤害售楼部工作人员,侵犯受害人生命健康权,情节较轻的,拘留、罚款的行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规划;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担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应当得到补偿;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者看护人必要的生活费。 以上是相关的答案,虽然开发商和业主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纠纷是很正常的,业主利益受损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绝不能采取这些激进的行动,我们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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