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一方不同意股权分置分析的问题 |
释义 |
当事人一方不同意按共有财产份额分割财产的,如何处理? I.一方不同意按共有财产份额分割财产的,如何处理?处置共有财产的房屋,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一方想出售拥有共同财产的房屋,但另一方不同意,则不能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大修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共有人或者占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共有人同意,除非共同所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属于擅自处分。处分人不能证明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不得请求其他共有人接受处分。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包括明示和默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条规定:“非业主出卖他人房屋的,取消其买卖关系。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将共有房屋出售的,应当宣告买卖关系无效。买受人不知道买卖关系是否有效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其他共有人当时知道但不反对,后来又提出异议的,应当承认业务关系的有效性。”“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反对”的情形是默示同意。对于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该行为只有在其他共有人承认该处分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确定共同处分效力的一般规则。 那么,如果其他共有人不承认,擅自处分共有权是否无效?根据不同的价值选择,可以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即都是无效的、有效的或者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认定。如果认定该行为无效,有利于保护共有人的权利,但可能与财产公示原则相冲突;如果确认有效,虽然维护了交易安全,但不利于对共有人的财产保护。因此,只有依据善意取得制度,才能区分不同的情形,做出现实的选择,做出不同的处理。在这里,违背一般规则的是善意第三人制度。第二,如何处理普通住宅的属性分析。普通住宅的产权分析应该提供哪些文件。具体提交的文件如下: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果双方未能通过法院离婚,2003年10月1日以后同意离婚的双方将到现场确认离婚协议,并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办理的离婚协议,应当提交公证书。(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离婚协议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五)购房合同原件(核对原件);(六)房屋所有权证及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件上没有地图,就不能提供,登记表上也不会复制原产权人的姓名; (7)私房还需要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和测绘表两份。其中一份在验收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8)分割(财产分析)协议书(原件,共有房屋分割为单独所有权);或书面申请书(原件,登记为一地的房屋分割为两地以上)。 注: (1)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出具委托书或者公证书,受托人可以出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法院判决的,需要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对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进行分析的,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到受理窗口领取)和《房改销售价格复核函》。(1) 到公证处办理财产分析公证。但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备案)约定房屋权属的,不再办理房产分析公证; (2)办理按揭银行规定的事项; (3)向房管局申请免征契税(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财产登记手续(时间不同),并交纳50元登记费; (5)领取新的房产证等权证。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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