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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追讨失物的权利是什么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遗失物的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以下简称遗失物权利人)有追偿遗失物的权利。无处分权的人将遗失物转让给第三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原财产。可以看出,《物权法》规定了追偿权的两个期间,拾得人的追偿期为无限期,受让人的追偿期为两年。第一阶段是物权负权力的必然要求,这一点毋庸置疑。第二期间的制度设计虽然过于笼统,缺乏确定性,但拟定期间的起点并不合理,受让人占有遗失物期间的归属也不明确,并不是对《物权法》规定的取得时效制度的有益补充物权法。遗失物追偿权的基本理论是明确的。要考察遗失物追偿权的制度价值,首先要明确遗失物追偿权的作用和性质。众所周知,失物追偿权与财产返还权密切相关。而返还财产请求权又是一种物权请求权(又称财产请求权),因此我们首先要对物权请求权和返还财产请求权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明确返还损失财产请求权的作用和价值。物权请求权和财产返还权。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力如何?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的财产。遗失物转让归他人所有的,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请求将原财产返还受让人。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遗失物的,债权人要求返还原财产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支付的费用。债权人向受让人支付费用后,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追偿。第一百零九条拾得的遗失物应当返还债权人。发现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向有关部门交付遗失物前,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方可领取。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所必需的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发现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要求赔偿保管遗失物等费用,也无权要求权利人履行承诺的义务。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出求偿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物品丢失后,可以请求取回。遗失物的追偿是一件非常复杂和困难的事情,所以在行使请求权时,要依法有序地行使,不能粗暴地收回。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律师网专业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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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6: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