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物权法对土地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土地使用期限,是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期限。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场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种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另外,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应该没有使用年限。 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不涉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也没有相关的行政法规。因为宅基地是村民利用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辈子,可以由子女继承。如果他们搬出一个村庄,他们将不再享受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私有的地块、私有的山丘也属于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私地、私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于村里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由村里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3)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出具证书确认所有权。”(四)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五)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根据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据报道,物权法颁布前,根据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按照之前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续期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物权法》颁布后,虽然规定了自动续期,但对续期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标准和方式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与“草案”相比,“草案”将“免费自动续期”改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但是,如何延长房屋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期届满时缴纳多少,目前尚无明确说法。相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期的可能性最大。 农村土地更多的是以集体土地的形式存在,便于在使用过程中统一管理。根据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需要到当地管理部门查询具体情况,这样比较准确。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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