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物权是否应当登记,登记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产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颁布前,一些法律对船舶、航空器的产权登记效力作了规定。例如,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设立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航法中也有类似规定。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物权法》延续了这类动产登记对抗性原则的规定。船舶、航空器、汽车因其价值超过一般动产,在法律上被视为准不动产。但是,船舶、航空器、机动车具有动产性质,物权变动在登记时不发生效力。依照本法规定,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生效,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但是,由于船舶、航空器、汽车等动产的巨大价值,法律对其设立了登记制度。如果产权变动不到登记部门登记,就不会产生社会公信力。即使发生了物权变动,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物权变动的相对人。例如,如果甲方将其汽车出售给乙方,并已完成交付,但尚未登记,则该汽车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乙方。但是,如果甲方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汽车出售给丙方,并已登记,乙方提前取得车辆所有权,不能与丙方对抗,丙方取得车辆所有权。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对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产权是否需要登记,登记产生什么法律效力有了一定的了解。不过,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复杂情况,建议您可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专业律师会根据您的需要为您提供帮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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