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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代表人与其他组织负责人越权订立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释义

根据民法通则,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同样,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是代表该组织行使权利的人。一般来说,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行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他们签订的合同也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合同。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一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由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的特殊身份,合同相对人往往认为自己有权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合同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越权,如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与其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不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的,合同应当有效。对此,《合同法》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除非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越权行为,否则代表行为有效。担保合同也是一种合同,自然适用于担保合同。保证人声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越权与其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无法证明的,担保合同视为有效。以上是小编为您安排的相关内容。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与其他组织负责人越权签订的担保合同是有效的,公司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其法律责任。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律师网.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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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