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代为清偿的部分。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实际偿还金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不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还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应当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前,可以提前申报破产债权,行使追索权(连带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申报债权为主体),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避免因债务人破产财产已全部分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行使追索权的情形。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不申报债权又不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提前申报破产债权行使追索权的,保证人在破产程序中债权可以得到补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对破产程序中尚未清偿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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