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没有担保,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
释义 |
担保人是否以担保方式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他成为贷款担保的共同被告。原告马某与被告崔某、张某是朋友。2014年7月1日,被告崔某以偿还他人借款为由,向原告马某借款4万元。被告崔某向原告开具了借据。被告人崔某在借款人处签字,并用指纹确认。被告张某在担保人处签名,并用指纹确认。借据内容如下:“借款人崔某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向马某借款4万元,如有违约,应按本金的20%支付。如发生违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双方口头约定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借款利息为14000元。被告崔某分两次向原告支付了9000元贷款利息。现将原诉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人崔某偿还本金4万元、利息5000元及违约金8000元,共计5.3万元;被告人张某、被告人崔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被告人张某应当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并对借款、利息和违约金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被告人张某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连带付款责任时,债务人有权向崔某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条根据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崔某被判令向原告马某支付借款4万元、利息及罚金3886元,共计43886元。被告人张某对上述款项负有连带责任。律师说:担保人应当承担什么担保责任?一般保证责任,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债务人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一般担保责任与连带担保责任的区别可以理解为连带担保责任。无论债务人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原告都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但一般担保责任不成立。它只能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并且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起诉担保人。担保合同一般规定担保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担保责任。 以上是关于“借据中未约定担保方式,担保人应承担何种担保责任”的案例介绍。应当指出,《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还存在困惑,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相关答案。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担保责任要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开始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咨询律师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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