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抵押登记有没有风险 |
释义 |
法律咨询: 其他人在房产局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向我借款,进行了评估和司法,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借据。届时还会有其他风险吗?如果是,如何避免和解决?律师答: 是的,根据我国法律,抵押权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在抵押期间,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应当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将转让价款存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物,但受让人应当代表抵押权人清偿债务,解除抵押权的除外。 您作为抵押权人的部分权利。包括: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房屋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者提供额外担保(第一百九十三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房屋(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变卖该房屋(第一百九十五条)房屋被法院扣押后,抵押权人可以收取房屋租金清偿债务(第197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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