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人的担保期 |
释义 |
由于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当事人主体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对于保证人的保证期,也是如此。当事人对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如无约定,一般保证人的保证期为6个月。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关于保证期间,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自约定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不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不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第三十二条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清偿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到期日起两年。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履行主债务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届满前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届满前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计算。 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访问我们的网站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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