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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释义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一是会计法对人的影响范围。会计法调整的对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领导、会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根据会计法的调整对象,会计法适用于两类人:一类是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另一类是主管机关和有关机关,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监、保监等部门。需要指出的是:(一)其他经济组织,是指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外,农村村委会、外国驻华机构等依法应当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的社会组织。
    

(2)在适用范围内单独列出“公司”。这是基于中国实际的适应性调整。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应纳入“企业”范畴。但是,我国法律对企业与公司企业在设立条件、组织结构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特别是在会计准则、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等方面。有些法律,包括刑法,把“公司”作为特定的主体,与“企业”并列。
    

(3)财政部不再将“个体工商户”纳入适用范围,而是有权单独制定其会计准则。第二,会计法的空间范围。根据我国的习惯,应当理解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国际惯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中国投资企业,以东道国法律为依据,属于东道国法人,执行东道国法律,不受中国法律约束。但是,这些企业向中国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时,应当符合国内法律和投资主体的要求。第三,会计法的时效范围。会计法及时生效的范围应理解为:自1985年5月1日起,1985年1月21日颁布的会计法具有法律效力。自1993年12月29日起,修订后的《会计法》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原规定终止。2000年7月1日起,修订后的《会计法》于1999年10月31日起施行,原《会计法》的效力终止。修订后的《会计法》对2000年7月1日以前的会计行为没有追溯效力。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我相信通过以上知识你对这一点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的光临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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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