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
释义 |
【破产债务】债务重组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借方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余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2)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所转移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3) 债权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将该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该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方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余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4)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未来应收款的现值)作为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方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余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应收款项的,债权人不确认或有应收款项,也不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XX资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未来应收款的现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营业外支出(借方余额) 坏账准备 贷方:应收款,等资产减值损失(信用余额)以上是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您通过以上知识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请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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