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的会计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1、 (一)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约定保险人承担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分别下列情形处理:。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单独区分和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部分分开。保险风险部分定义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定义为保险合同。 2。保险风险部分与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区分,或者能够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保险风险重大的,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保险风险不重大的,不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2) 确定为保险合同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处理;保险合同不确定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一)重大保险风险测试,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应在合同初始确认之日进行。保险人应当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不同合同的保险风险同质的,可以以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检验结果表明,如果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可能使保险人支付重大的额外利益,则认为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合同的签发对双方的经济利益没有明显影响的,表明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附加保险金是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支付的金额超过在无保险事故时支付的金额。保险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有关的下列信息: 1。重大保险风险的检验方法和标准; 2。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中合同的分组标准和选择方法; 3。重大保险风险检验假设的设定依据。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未确认为保险合同的,应当披露其交易金额、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信息。第三,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真实反映保险合同责任。寿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准备金和长期健康保险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非寿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负债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1)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基本要求。计量单位的确定标准在各会计期间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保险合同准备金应当按照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有关义务所需的合理估计费用金额计量。保险人履行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义务所需的费用,是指预计未来现金流出与保险合同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入之间的差额,即预计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保险合同承诺的保障性福利,包括死亡抚恤金、伤残抚恤金、疾病抚恤金、生存抚恤金等,到期给付等;(2)保险合同项下推定义务构成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保险合同管理或相关索赔处理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计未来现金流入是指保险人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费用。预计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能够获得的当期信息,根据各种情况的可能结果和相关概率计算确定。保险人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应当考虑边际因素,并对其进行单独计量。保险人应当在保险期间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确认第一日的利润。发生首日损失的,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人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应当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如果货币的时间价值有重大影响,则应对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用于计量货币时间价值的折现率,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现有资料为基础确定,不得锁定。原保险合同和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现金流量应当分别估计,从再保险人处收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资产。 6。保险人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不得为平滑收益而计提巨灾准备金、平衡准备金和平滑准备金。(2) 未到期准备金的计量假设和期间,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现有资料确定。(1) 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相应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按照与债务现金流出的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计算未到期准备金的折现率;对于未来保险利率随相应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计算未满期准备金所采用的折现率应根据相应组合的预期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2)保险人应当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发展趋势,确定合理的估计数,作为保险事故发生率的假设,如死亡率、疾病率、伤残率等;(3)保险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估计数以实际经验和未来发展趋势作为自首率的假设。 (4)保险人应根据成本分析结果和未来发展趋势,确定合理的估计值作为成本假设。 如果未来成本水平对通货膨胀敏感,保险人在确定成本假设时应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保险人确定的通货膨胀率假设,应当与确定折现率假设所采用的通货膨胀率假设相一致。(五)保险人应当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管理层的分红政策、投保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估计数,作为保单的分红假设。保险人计量未到期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于具有可续期选择权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有可能行使可续期选择权,而保险人无权重新确定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预测期延长至可续期选择权终止的期间。(3)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量方法。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申报未决赔款准备金、已申报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索赔费用准备金。保险人应当根据最终赔偿额的合理估计数,并考虑边际因素,采用逐案损失估计法和平均索赔法,测算发生、报告和报告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人应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付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在合理估计最终赔付金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风险因素,采用链梯法、案例平均赔付法、准备金进度法、B-F法等方法边际因素,衡量已发生但未报告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人应当计算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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