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费用资本化有何规定 |
释义 |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新准则对借款费用资本化作了详细规定。(1) 新准则规定,企业的借款费用能够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按其金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较长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等资产。新准则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分为专门借款费用和一般借款费用。(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有关规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至资本化结束的期间,不包括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初始条件,本准则强调,只有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三个条件,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以及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可以资本化。关于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条件,新准则规定:“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未来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成本。因安排专项贷款而发生的一次性支出的辅助费用,在资本化期间发生时不停止的,予以资本化;在资本化期间结束后发生的,予以费用化。(3)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根据新准则,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因借款种类的不同而不同。专项贷款的借款费用不要求与资产支出挂钩,但必须考虑资本化期间存放在银行的未使用专项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资本化期间专项贷款的借款费用期间扣除收入后予以资本化;资本化期间占用的一般借款,必须与资产的累计支出挂钩,并考虑其资本化率。即:待资本化的专项借款金额=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尚未动用的专项借款收入。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一般借款占用本金加权平均=∑(每笔一般借款占用本金×每笔一般借款本期占用天数,本期天数)。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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