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金征收的补充规定 |
释义 |
1、 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二是市财政局是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机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代征土地出让金。三是为加强土地管理,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金必须由市国土资源局全额征收,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上缴市财政,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实行专户核算。四是考虑到经济开发区的特殊性及其对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效益,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提取相关储备资金后,对出让土地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净额给予补助由市财政通过支出方式向经济开发区划拨土地;用于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规定提取相关储备资金后的净额,由市财政通过支出方式补助经济开发区。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五是经济开发区设立“土地出让金专用账户”,接受市财政局核拨的专项资金。6根据国家土地出让价格最低为土地基准价70%以上的政策,城市规划区内工业用地出让标准价为12万元/亩,长乐镇崇仁镇甘霖镇工业用地出让标准价,三街镇、皇泽镇10万元/亩。 甘霖镇、崇仁镇、长乐镇、三街镇、皇泽镇、三江街的土地出让金按上述意见收取。2005年5月25日 关键词:土地出让金征收条例 送: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经发委、甘霖镇、崇仁镇、长乐镇,黄泽镇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6月26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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