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5年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释义 |
广东省国土资源(建设)字[2016]63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 我们收到了《关于对广州市从化区2015年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审核的请示》(穗国土资源规划(土地)报[2016]44号)由市政府提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同意上报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征地计划。同意你市在从化区鳌头镇建设下溪经济联合体,在上溪村建设西一、西二、西三、西四经济合作社,在白石村建设塔罗新、河塘经济合作社,在潭口经济联合体建设上圩一、下一届一、新生,下一步是潭口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及对面经济合作社;向阳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经济合作社;街口村第四、七、八经济合作社;街口村第一、二、七、八经济合作社;占地面积11.7934公顷集体农业用地(耕地4.5117公顷,园地6.0559公顷(含可调节园地1.0280公顷),林地0.0794公顷,养殖水面0.5571公顷(可调节养殖水面0.4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5893公顷),市郊经济联社雄风村第二、六经济合作社和北兴社区第一、四居民组同时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1.0646公顷,共有集体土地12.8580公顷,将作为国有土地征收;上述土地在完成征收手续后,将按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从化区的城市建设用地。二是该批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一致;同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供地方式、供地规模和供地标准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三是同意补充耕地规划。利用现有耕地储备指数(44142420100002、44142320100005、441426200090001)实施占补平衡。第四,你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及时组织实施征地,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生活。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制定并公布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不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收的土地。5与土地使用有关的税费的征收、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6批准后的征地实施情况,连同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按规定上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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