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对外转让程序 |
释义 | 一、股权对外转让程序 股权对外转让的程序如下: 1.出让人和受让人应相互协商达成股权转让的初步意向。 2.出让人需通知其他股东,告知其股权转让的事宜。 3.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该转让,这些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若他们选择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转让流程及法律依据 1股权转让的流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1.根据该法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2.当股东欲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若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 4.在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中,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5.若存在多个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先尝试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若协商不成,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6.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三、股权质押说明 股权可以质押。 1.股权质押,即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2.当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自证券登记机构或工商部门完成登记时,该质押开始生效。 股权操作涉及的法律知识丰富,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快来法律网咨询,我们的法律小助手随时为你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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