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两条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所得财产应当返还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返回属性。财产返还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解除后,合同当事人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有权要求返还财产,对方对已经接受的财产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回属性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单边返回。单方返还,是指一方依法收受另一方的财产,该方将该财产返还给另一方;或者虽然双方都收受了另一方的财产,但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对方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是将一方拥有的另一方财产返还给另一方。归还的应该是原物,原交付的钱应该是钱;原交付的应该是财产。第二,双方返回。双方返还是在双方接受对方的财产后,将双方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如果财产被接受,财产将被返还;如果金钱被接受,金钱将被返还。当事人双方故意违法的,应当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全部返还国库。 2。折扣补偿。 折价赔偿是指根据取得的财产价值,对方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时,以金钱的形式对对方进行赔偿的一种责任形式。损失赔偿: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确认无效时,一方或者双方因对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有损害事实;(二)赔偿义务人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一个重要因素。(3) 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都有过错,根据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过错的程度是适用的。一方过失为主要原因,另一方过失为次要原因的,前者的责任大于后者;一方过失为故意,另一方过失的,故意方的责任大于过失方的责任。 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效或者解除而遭受损失,另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以缔约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此处的“损失”应限于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不应补偿预期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原则是恢复原状。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存在非民事后果。 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即当事人恶意串通取得的财产的,追偿财产的法律后果,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追回并返还给国家、集体或者遭受损失的第三人。国家化不是民法救济的手段,而是公法救济的手段,一般称之为非民法法律后果。根据《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偿财产包括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它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范的处罚。上述内容是对“无效土地租赁合同的后果”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使用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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