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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问题一:集体成员认为集体经济组织行使自治权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撤销集体组织决议的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认为某一阶级成员的主张成立,有关集体经济组织的决议应当撤销。《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负责人的决定,侵犯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被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集体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决议可以提起诉讼,并有权提起诉讼。
    

问题二:在河流干流沿线,村委会和河流管理部门就此类土地的发行权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何应对?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沿江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部门的意见。
    

因此,这类纠纷涉及土地管理权的界定,应由政府部门解决,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第三,如何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一)一般判断标准是是否与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相对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是否有所在地依法登记的常住户口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同时,要充分考虑农村土地承载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2) 获取途径:1。因亲属关系,包括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中出生的;因婚姻关系进入集体经济组织并将户口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原承包地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养,户口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2集体经济组织验收主要是指户籍转移到集体经济组织,有能力承担相应的义务和缴纳公共积累,并经村民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验收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组成集体经济组织。三。由于国家政策的迁入,由于国防等国家工程建设的原因,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迁入,通常要求迁入从事农业生产。(3)损失原因:1。死亡;2。集体经济组织新成员自动丧失其他集体成员资格。设区市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在不设区的城市、城镇,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但原集体经济组织除本单位成员外,明确保留集体成员资格联合体。(4)无法确定会员资格的丧失:1。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大中专学生。囚犯;4。因法律原因只能说明未取得土地的农民。被非法剥夺承包权的农民。关于资格标准,目前,重庆市高院2009年实施的《谅解申请书》和《关于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会议纪要》均采用了是否形成相对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是否具有永久性的基本判断标准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依法登记的户籍,同时充分考虑农村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
    

问题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诉讼中当事人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诉讼中,主张应当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当事人应当对其应当丧失或者不应当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他应该失去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至于当事人是否与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的举证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依靠集体经济组织的当事人的收入来源,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证明党在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收入来源。在此类诉讼中,原告通常声称自己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被告的集体经济组织通常持否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原告应当对自己已经或者不应当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照本规定和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证明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确定证明责任在这类诉讼中,“公平诚信原则和当事人举证能力”的问题,关键在于原告是否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要生活来源。对于相对弱势的个人诉讼主体而言,更容易取得的证据是其持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或承包证书。如果他能提供,就可以认定他已经完成了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证明责任。如何理解2005年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实际取得承包经营权”?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应当按照签订合同的标准进行;如果无法查清是否有合同的,也可以取得合同证书;如果承包人没有上述证书,但有支付合同费用的证书和其他证据,在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他实际取得了合同权利。
    

如果双方失去合同或无法核实他们是否签订了合同,如果他们能够提供支付合同费用的证明,或者即使没有支付合同费用的证明,但是村民代表大会的记录表明他们将把土地承包给承包人,可作为确定其取得合同管理权的依据。
    

问题六:如果村委会以其他方式集体灵活承包,合同期限超过三年,如何确定合同有效期超过三年?
    

应确认无效。
    

问题7:对于长期对外转让的家庭承包地,如果出让人要求终止转让协议或增加承包费,该怎么办?
    

对于要求终止转让协议的,如果转让对象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费用,可以向转让农民或村集体说明,调整转让费用。如果转让农民或村集体坚持终止转让协议,他们不应支持,除非村集体要求收回流动土地,以弥补集体成员的责任土地,如果转让人不一次性支付所有转让费用,研究发现,原转让协议确实影响了农民的生存权,可以支持终止转让协议的主张。
    

关于转让合同费用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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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