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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管理湖南省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
释义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凭证如何办理?
    

A: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程序(试行)》的规定>;根据农业部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办[2012]19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核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原件,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收回销毁。不恢复的,宣告无效。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由于村干部工作失误,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被写入农民张某的家庭承包合同,县政府向张某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证。2008年,大多数村民要求换证,将错填的荒地收回集体。可以改变吗?如何改变?处理这一问题的依据是:第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二十条,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三章第四十五条,农村土地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采用招标、拍卖方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招标确定合同费用;采用公开协商方式订立合同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费用。”第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物权设立、变更、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而转移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生效。”。
    

处理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张农民的土地承包部分无效,即写入张农民土地承包合同的荒地部分无效。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效、生效的,发证机关应当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变更或者注销张某的《土地承包经营证》。
    

3。如果测得的土地面积与合同和原经营权证书不符,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
    

A:确权登记发证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被测面积公示后要如实登记。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第二轮承包地承包面积”和“实测面积”(注:农业部登记簿中的“承包地情况”分别设计“承包地承包面积”和“实测面积”,无论两者是否有差异测量面积和合同面积应分别填写)。按不同土地等级计算第二轮承包面积的,应当在登记簿“承包地”中“承包地”第二轮“承包地”承包面积一栏注明;查阅量大的,应当对土地地籍草案进行村组复核公示,并仅限于公示无差异后,权利才能得到确认和登记。经营权证书只填写实测面积。本级人民政府是否有权注销本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市,成为非农户;承包期内,承包人以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地;承包地被依法征(征)占,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第二十一条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含编号),并予以公告。”问题,把握原则:承包人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拒不退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证书(含编号),并予以公告无正当理由的承包经营,不以基本法律关系合法存在为前提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否则将视为非法经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村干部”填写土地承包经营证,又该如何纠正?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和登记簿有误的,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变更申请书;变更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记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登记簿》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林权证等证书,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是国家确认承包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证书。”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村干部不得代政府填写土地承包经营证部门。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一些地方村干部在填写土地承包经营证时,出现了很多错误,造成了证管理上的问题。二是土地承包经营证的更正,即土地承包经营证备案有误的,发证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土地承包经营证的内容进行更正。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包括承包人代表的变更、承包地增减、承包地面积的变更、承包地面积的变更等,承包地面积的变更、承包地面积的变更、承包地面积的变更、承包地面积的变更、承包地面积的变更等生效裁定和判决应当变更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的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未明确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的更正程序。当事人申请更正土地证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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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