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又离婚财产该如何分配 |
释义 |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咨询: 婚前双方同居一年半,女方期间工作一年,有收入及存款,后女方没有工作的情况下二人结婚,婚后买房,是分期付款,这期间两人的财产一直在一起。现在结婚将近两年,期间女方只工作了四个月,而男方一直有工作。现在要离婚,请问女方有资格分得财产吗?男方认为女方挣的钱全部在日常生活中花掉了,所以现在房子,存款,家中的东西都是男方的?是不是这样的,女方什么也得不到吗?如果男女双方收入不同,离婚时应该按收入的比例分配财产吗?如果一方没有收入,离婚时就应该净身出户吗?女方没有上班,男方就以此为理由离婚,女方算不算过错方?如果男方坚持什么也不分给女方,那女方能怎么办?现在急等着答案,望权威人士能解答。谢谢了。 法律咨询网律师解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为共同所有,这就包括夫妻一方的工资或其他劳动所得,除非双方对婚姻期间的财产做了明确的约定归属一方或作出了其他的对婚姻期间所取得财产的分配约定。因此,在婚姻期间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所有,离婚是一人一半。 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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