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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释义

1、 什么是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独立厂房、作坊、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生产场地、渣(灰)场等用地,工业用地(俗称工厂、工业区)使用年限为50年。50年后可以自动续期。
    

然而,使用权期限的计算从国家一级土地市场(各地的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土地转让开始。例如,一家开发商2007年从一级土地市场购买了一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然后在2009年转让给另一家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2010年,该房屋出售给业主,业主购买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从2007年开始计算。近年来,工业用地弹性期限出让已成为我国许多地区的一项新政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前海、上海、广州佛山、山东临沂都有这样的政策,打破了以往单一的50年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并将新的出让年限定为20年,即10-50年。三是工业用地出让条件一:工业用地未开工建设不满两年的,可以出让,需要办理出让手续。
    

条件2:对于主要道路,将签订一份工业用地合同,其中约定了开工时间。开工时间超过两年,达到投资额25%的,可以办理转让。
    

条件三:已完成建设(此处明确规定:必须占总投资的25%)并享受征地等优惠政策的特殊工业用地,在缴纳剩余出让金后,方可办理出让手续。
    

条件四:工业用地已作为金融抵押用地的,不得转让。经司法部门查封的工业用地,必须向法院申请过户手续,并经法院裁定,方可转让。条件五:工业用地改作他用的,可以转让。如果违反了这一条件,那就是非法转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条件6:工业用地所有权不存在争议,这是一个重要的转让条件。(4) 工业用地出让有哪些限制?
    

1。二年以上未开发建设、未建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出让手续,必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在闲置费全额征收后,可以安排新的工业项目;(二)建设期不满两年,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总投资的25%的,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不继续开发建设的,在缴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已建成厂房(含总投资的25%)并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按原优惠地价标准上限缴纳土地出让金余款,变更或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出让手续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不变);财政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

5。经法院依法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转让。工业用地挪作他用的,不得直接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收回土地出让金后,才能收回出让金或土地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转让。
    

8。政府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有争议的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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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