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费可退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诉讼费可退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费可退的情形有: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退还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退还案件受理费。 3.案件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多请求部分予以退还。 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5.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6.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7.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且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应当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减半退还。 8.其他依法应当的退费。 二、诉讼费退费流程 诉讼费退费流程如下: 1.业务庭室开出退费通知书,连同《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交当事人。 2.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好《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交回业务庭。 3.业务庭室在《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交财务室。 4.财务室填制诉讼费退费申请汇总表送市财局基费科。 5.市财局基费科、国库科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划拨我院。款项到账后专款专用,我院根据申请表上收款人的账号及时汇出款项。 法律网提醒,诉讼费退费流程各地法院的具体操作规程有所不同,应以当地法院规定为准,部分法院已经实现线上缴费退费。 三、什么是诉讼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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