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缴纳湖南土地使用税 |
释义 |
湖南省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具体标准为:土地使用税,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镇0.6元至12元,工矿区。三。大、中、小城市按照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标准,按照公安部门登记的非农业正式户籍数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的是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的是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的是小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一级人口(人)每平方米税额(元) (2)50万以上大城市1.5~30; (3)中等城市20万~50万1.2~24; (4)20万以下小城市0.9~18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需要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金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在征得被安置单位同意后,支付给个人或用于支付安置职工的保险费。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支付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一般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按月、季、半年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是土地所在地,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纳税人应当分别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人跨地区使用土地的纳税地点。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被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内缴纳土地使用税; (2)被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内缴纳土地使用税申请批准后的下个月。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是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确定。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享受的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税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复垦的土地重建和用于重建的废弃土地,自使用月起5年至10年内免征税款。复垦复垦用地和废弃重建用地,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税务局确定,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期限内。(2) 企业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地,与其他企业用地有明显区别的,由国家财政部门出资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3) 根据规定,企业征用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后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在此之前不得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但征用非耕地的,从批准后的次月起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原址不作他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暂时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中央政府。(二)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占用的土地,尚未使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从上面可以看出,土地税应该按照当地的相关土地政策来缴纳。那么,我们要提醒大家的是,土地使用税有很多种,包括城市土地税,它只对城镇以上的人征收。如果你有更相关的土地法律意见,你可以来法律咨询网咨询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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