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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多少种土地利用模式
释义

土地利用分类:
    

可分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闲置土地一般不确定使用者。其中,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可以依法向单位或者个人划拨、出售、出租、作价投资或者入股。相应地,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为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投入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股份)根据不同的收购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的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闲置,一年内可以耕种收获的,由原耕种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或者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经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闲置费原审批机关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移交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土地使用者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除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因历史原因以各种方式依照法律和相关政策使用,但尚未支付国有土地使用费的,也应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的使用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限制。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划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条件等内容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确需改变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闲置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出租、抵押。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转让,但受让人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缴纳转让费;根据国务院规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不转让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出让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转让的情形有继续划拨资金、作价投资、入股等。对于挂牌转让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允许转让,因此转让时无需办理审批手续,只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出租,但土地收益应当上缴国家。解决暴力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在很多情况下,人们需要及时了解一些信息,以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法霸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专业的维护您的利益。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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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