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市征地审批程序 |
释义 |
为加强我市征地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4]238号),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管理条例》根据《征地证条例》精神,发布了福建省关于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的通知征地补偿,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民政[2004]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发函[2002]89号),我市征地工作程序如下: (1)征地审批程序 (1)发出征地通知书(书面通知) 征地单位申请征地通知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有关材料致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意见、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测量和标定报告;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要委托征地单位的,必须提供委托书。 上述材料合格后,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在征地村(居委会)发出通知。通知由村(居委会)张贴在村(居委会)公告栏上,由村(居委会)送达村民小组。通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审批机关和项目编号、用途、地点、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申请听证的权利义务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2)组织征地听证 对拟建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如果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提出听证申请,应当在征地通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应当作书面记录。 听证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一次改正;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通知书应当在听证七个工作日前送达当事人。“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听证的理由和依据。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人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听证事项的代理。注意事项。 (3)现状调查确认征地通知书后,由征地单位或委托的征地机构组织人员进场核实土地类型,清点土地附着物,土地征收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确定地上附着物的权属。 土地征收单位或者委托的土地征收机构应当将清点的土地和地上物体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结果以及补偿费用报土地征收单位和村民确认,并分别在征地村(组)公示栏(保留5日)公示确认结果和补偿费用,村民无异议的,在公示后5日内公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组织,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四)征地审批申请 各区市(含县、镇)、村镇用地审批资料和地图要求报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1,书面材料 (1)国土局审查意见 (2)一书三图(建设项目用地报送规范、农用地转用计划、征地计划、,补充耕地规划) (3)土地利用现状总结 (4)各类项目文件(可行性研究批复),批准文件或备案登记表 (5)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属于单项工程)独立选址的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林地的,必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占用林地必须出具批准书(7)工业项目清单及投资强度汇总表(8)征地补偿金50%银行存款证明(9)征地方案听证材料(10)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11)建设用地拟征用((12)土地权属汇总表中规定的其他文件(如补充耕地协议书或补充耕地验收证书等) (2)建设用地勘测划界报告和勘测划界报告地图 (2)1:10000比例尺的拟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分区图(可使用本地副本)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应附于项目后,单独选址 (5)补充项目应附耕地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并附补充耕地规划(2)征地审批后的实施程序(1)除征地外,还应公示征地审批事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项目,应当在被征地村组公示征地审批事项。 未经批准的征地项目,发出通知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书面通知,撤销原通知。(2) 征地项目批准后,由征地单位或者委托的征地机构与征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协议。征地单位应当将征地协议书和征地补偿清单报征地主管部门审批,市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财政审计院审批。(4) 支付征地补偿款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款未缴足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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