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被征收人是什么人 |
释义 |
是指征收的相对人。征收是一种国有化措施,是指国家、被征收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行政权力取得集体和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及时有效补偿的行政行为。被征收人的义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用。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以新建、扩建、改建、改变用途等方式增加补偿。房屋征收部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因此,房屋征收部门不按照约定进行补偿的,被征收人有权提起诉讼。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现按以下方式公布实施。征收条例废止了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于保障被征收房屋的权利,《征收条例》的颁布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厘清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权益及其救济方式,不仅关系到被征收房屋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政府依法行政、减少房屋征收引发的社会矛盾具有积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那么,根据新的征收条例,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权利是什么?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如何依法保护这些权利,使这些权利得到补救和实现?**易品律师事务所律师围绕被征收房屋的法定权利及其救济这一主题,对新征收条例进行了探讨,研究成果总结如下: 综观新征收条例,被征收人至少有六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获得公平补偿权、拒绝违法拆迁权、举报权和复议诉讼权。 有关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律师网专业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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